为规范地方储备粮食损耗溢余管理✿✿★✿,提升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质效✿✿★✿,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原粮在储存以及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或者溢余的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损耗溢余✿✿★✿,是指粮食从入库✿✿★✿、储存到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粮食实物数量减少或者增加✿✿★✿。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损耗溢余管理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梅宫凯发k8国际✿✿★✿,✿✿★✿。市县地方储备粮损耗溢余管理✿✿★✿,根据粮权所属分别由市梅宫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官网✿✿★✿,✿✿★✿、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储主体负责✿✿★✿。
具体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单位)应当严把粮食数量关和质量关✿✿★✿,规范过程管控✿✿★✿,建立内部审核处置工作机制✿✿★✿,对粮食损耗溢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监管权限✿✿★✿,加强对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要求凯发K8国际首页✿✿★✿,及时掌握管辖范围内承储单位的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账务处理✿✿★✿、损耗溢余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水分杂质(以下简称水杂)减量是粮食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因水分自然蒸发凯发K8国际首页✿✿★✿,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者杂质减少✿✿★✿。
入库过程中二次过磅计量的✿✿★✿,粮食入库数量以二次过磅计量数量为准✿✿★✿。二次过磅时重新检验水分✿✿★✿、杂质含量的✿✿★✿,入库水分✿✿★✿、杂质以二次过磅后检验值为准✿✿★✿;二次过磅时不再检验水分✿✿★✿、杂质含量的✿✿★✿,入库过程水杂减量按零计✿✿★✿。
(一)入库过程✿✿★✿:平仓水分大于入库水分时✿✿★✿,入库过程水分增量按零计梅宫✿✿★✿。平仓杂质大于入库杂质时✿✿★✿,入库过程杂质增量按零计梅宫✿✿★✿。
(二)储存过程✿✿★✿:出库水分大于平仓水分时✿✿★✿,储存过程水分增量=粮食平仓数量×(出库水分%-平仓水分%)/(1-出库水分%)✿✿★✿。出库杂质大于平仓杂质时✿✿★✿,储存过程杂质增量按零计凯发vip✿✿★✿,✿✿★✿。
储存过程发生的水杂减(增)量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食出清后核销✿✿★✿。入库过程发生的水杂减量可以在形成货位后核销✿✿★✿,也可以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食出清后✿✿★✿,同储存过程发生的水杂减(增)量一并核销✿✿★✿。
当入库过程的水杂减量同储存过程的水杂减(增)量出库时一并核销时✿✿★✿,粮食入库数量=粮食平仓数量✿✿★✿。
第十一条粮食储存损耗是指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凯发k8一触即发✿✿★✿,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储存过程水杂减量✿✿★✿。
保管自然损耗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二)粮食储存损耗大于储存过程水杂减量的✿✿★✿,认定粮食储存损耗除水杂减量外✿✿★✿,还存在保管自然损耗凯发国际✿✿★✿,✿✿★✿。若保管自然损耗小于或者等于保管自然损耗定额梅宫✿✿★✿,判定储存损耗全部为合理损耗✿✿★✿;若保管自然损耗大于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判定存在超耗✿✿★✿,超耗=粮食储存损耗-储存过程水杂减量-保管自然损耗定额✿✿★✿。
(三)存在粮食储存损耗✿✿★✿,但储存过程出现水杂增量的✿✿★✿,经复核排除扦样代表性✿✿★✿、检验误差等因素影响后✿✿★✿,认定粮食储存损耗全部为保管自然损耗✿✿★✿。若保管自然损耗小于或者等于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判定储存损耗全部为合理损耗✿✿★✿;若保管自然损耗大于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判定存在超耗✿✿★✿,超耗=粮食储存损耗-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凯发K8国际首页✿✿★✿。
地方储备粮出库时出现超耗的✿✿★✿,承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在“智慧冀粮”监管平台完成出清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梅宫✿✿★✿,经承储主体向粮权所属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储单位超耗情况进行核查✿✿★✿,自接到承储主体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官网✿✿★✿,并按照国家或本省有关规定处置凯发K8国际首页✿✿★✿。
第十五条粮食平仓后和出库前✿✿★✿,承储单位应当及时将粮食入库数量✿✿★✿、入库水杂✿✿★✿、平仓检验水杂和出库水杂等数据上传至“智慧冀粮”监管平台✿✿★✿,不得虚报✿✿★✿、瞒报凯发K8国际首页✿✿★✿、漏报✿✿★✿。
集并✿✿★✿、移库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按约定执行✿✿★✿,确保数量符合要求✿✿★✿。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保管不善等责任事故造成的粮食虫蚀✿✿★✿、霉变✿✿★✿、污染等损失✿✿★✿,不能作为储存损耗进行处置✿✿★✿,应当查明原因凯发k8国际(中国)官方网站·一触即发✿✿★✿、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粮食储存溢余应当在单个货位或者批次粮食出清后计算确认,溢余粮食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食的损耗和损失✿✿★✿。
(二)粮食储存溢余大于储存过程水杂增量的✿✿★✿,判定存在超合理溢余✿✿★✿,超合理溢余=粮食储存溢余-储存过程水杂增量✿✿★✿。
(三)存在粮食储存溢余✿✿★✿,但储存过程出现水杂减量的✿✿★✿,经复核排除扦样代表性✿✿★✿、检验误差等因素影响后✿✿★✿,判定储存溢余全部为超合理溢余✿✿★✿。
(二)地方储备粮出库时产生的超合理溢余✿✿★✿,承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在“智慧冀粮”监管平台完成出清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经承储主体向粮权所属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储单位超合理溢余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超标准扣水扣杂✿✿★✿、掺杂使假等违规行为的凯发K8国际首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储单位或者相关承储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储单位处置溢余粮食应当制定方案✿✿★✿,或者按照承储主体有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处置溢余粮食✿✿★✿,不得弄虚作假✿✿★✿。溢余粮食应当及时处置✿✿★✿,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
第二十三条承储单位应当及时✿✿★✿、据实处理粮食储存损耗或者溢余梅宫✿✿★✿,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分别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粮食出库前✿✿★✿,承储单位不得预提储存损耗✿✿★✿。
第二十四条地方储备粮出现超合理溢余的✿✿★✿,由粮权所属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向承储主体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凯发K8国际首页✿✿★✿。承储主体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有关要求和程序✿✿★✿,在收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3个月内将有关处置粮款上缴同级国库(预算科目✿✿★✿:1030711——国家储备活动上缴财政收入✿✿★✿,备注✿✿★✿:上缴地方事权粮食储备超合理溢余粮款)✿✿★✿,并对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省级储备粮处置粮款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缴✿✿★✿,按程序统一上缴省级国库✿✿★✿。承储主体每年1月15日前向粮权所属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告上年度处置情况✿✿★✿。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承储主体✿✿★✿、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